連環罰字﹝2019﹞11號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連州分局行政處罰
決定書
連州市晶美礦業有限公司
地址:連州市大路邊鎮大梓塘獅子磊腳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91441882MA51MBEJ19
法定代表人:梁杰興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19年4月12日,我局對連州市晶美礦業有限公司檢查,發現你公司的年產8萬噸硅灰石粉、石英石粉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擅自增加一臺顎式破碎機、兩臺圓錐破碎機、兩臺振動篩、兩臺給料機、一臺德版磨粉機以及一臺洗礦機。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憑:
證據一:2019年4月12日我局對你公司制作的《現場監察記錄表》,你公司年產8萬噸硅灰石粉、石英石粉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擅自增加一臺顎式破碎機、兩臺圓錐破碎機、兩臺振動篩、兩臺給料機、一臺德版磨粉機以及一臺洗礦機的違法事實。
證據二:2019年4月12日對你公司制作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一份,該公司年產8萬噸硅灰石粉、石英石粉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擅自增加一臺顎式破碎機、兩臺圓錐破碎機、兩臺振動篩、兩臺給料機、一臺德版磨粉機以及一臺洗礦機的違法事實。
證據三:我局執法人員于2019年4月12日拍攝的照片,反映你公司新增加的設備一臺顎式破碎機、兩臺圓錐破碎機、兩臺振動篩、兩臺給料機、一臺德版磨粉機以及一臺洗礦機的違法事實。
證據四:2019年4月15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法人梁杰興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你公司法人梁杰興承認:該公司年產8萬噸硅灰石粉、石英石粉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擅自增加一臺顎式破碎機、兩臺圓錐破碎機、兩臺振動篩、兩臺給料機、一臺德版磨粉機以及一臺洗礦機違法事實。
證據五:廣州同嘉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書,證明連州市晶美礦業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硅灰石粉、石英石粉建設項目未批先建建筑及設備評估價值。
證據六:《清遠市生態環境局連州分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連環違改字[2019]17號)。
證據七:你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等證明材料。
2019年5月21日,我局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連環罰告字[2019]11號),你公司自愿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你公司進行處罰。依據《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對你公司從輕處罰,我局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以建設項目投資額壹佰捌拾肆萬貳仟貳佰貳拾元的百分之一即壹萬捌仟肆佰貳拾貳元貳角的罰款。
限你公司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持《清遠市連州市非稅收入繳納通知書(行政處罰)》將罰款繳至指定帳戶(詳見繳納通知書內)。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或者連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連州分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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